上海到合肥大件运输近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和陈东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反垄断举报信,要求发改委对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邮储银行的18项相同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http://www.hefeiwl.cn/news/fsdgfhgjhghfds.htm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董正伟表示:“各大商业银行协调一致的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虽然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但是一些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完全相同,客观上形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而这个价格协同协议的证据非常明确,是银监会统一安排的。但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没有要求大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样。”
举报信中提到的相同收费价格有:银行卡年费和工本费及挂失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ATM跨行交易手续费、上海到合肥大件运输跨行转账手续费、小额通存通兑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零钞清点费、大额取现费、网银年费、信用卡罚息和滞纳金、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年费、不动账户维护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销户费、支付密码挂失费等。
http://www.hefeiwl.cn/zhuanxianfour.htm
http://www.hefeiwl.cn/zhuanxianthree.htm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律师5月22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举报信我们是周日(5月20日)快递出去的,想到发改委周一才上班,今天发改委应该收到了。”据董正伟律师介绍,一并提交的证据材料还有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商业银行网站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部分的打印材料。
董正伟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反垄断举报信》显示,4月份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许多相同和一致,而且是相同时间在行业监管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的协同垄断协议行为,构成价格垄断经营行为。上海到合肥大件运输举报信显示,举报对象是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商业银行。举报人请求发改委对以上六家商业银行涉及个人银行账户和对公账户的18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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